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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北海这4人被法院曝光了!

悬赏!北海这4人被法院曝光了! 北海阿叔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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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桂0502执51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铭与被执行人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鑫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铭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杨鑫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杨鑫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杨鑫,男,汉族,1992年8月14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星海名城一期4栋一单元60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0219920814077X。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鑫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法官、陈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30727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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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桂0502执606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曾祥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曾祥鑫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曾祥鑫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曾祥鑫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五。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曾祥鑫,男,汉族,1988年8月4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铜鼓里东区116号,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8808044111。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曾祥鑫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五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法官、陈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30727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桂0502执26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杰与被执行人卜远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卜远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卜远超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卜远超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卜远超,女,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珠海东路67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02198901090040。
二、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卜远超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法官、陈助理
联系电话:0779-3930727
邮编:536000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08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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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桂0521执28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林泽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林泽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林泽健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林泽健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财产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林泽健,男,198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白沙镇西坎村委****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21215**** 。

二、 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林泽健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林泽健名下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

三、 悬赏金计算方式: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四、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0779-7216207 ,邮编:536100,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8号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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