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海发布通告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冠头岭森林公园、牛尾岭水库及
银海区、海城区全区林地范围内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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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银海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
森林禁火的通告
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海区森林禁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牛尾岭水库及全区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烤火、玩火、火把照明、 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2670267(银滩镇)、8506302(福成镇)、3800380(平阳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海城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
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森林禁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及海城区所有林地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内。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当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海城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0690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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