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类困难群众,发挥城乡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011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67元/人/月提高到595元/人/月。
二、新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市本级和各县区(含涠洲岛)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超过自治区补助部分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统筹历年结余、存量资金和本级财力解决,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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