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5时左右,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海城区科兴路一辆小车与大货车发生碰撞。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后,民警发现小车车头与大货车车尾紧紧贴合,小车的车头、挡风玻璃、右侧翼子板以及大货车车尾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仔细勘查现场并询问事故当事人,民警初步还原了事故经过。

当天5时40分,胡某驾驶车牌号为粤R7****的大型汽车,停靠在海城区科兴路上,随后被黄某驾驶的桂EN****小型汽车追尾,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认定,黄某驾驶机动车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行驶,撞上停在道路右侧车道的货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对事故发生起到次要作用,需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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