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中午11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5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2037km处,发生两货车追尾事故,请求出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货车侧翻在第一车道内,车箱中的废旧金属块散落至车道上,后方有一辆垃圾运输车横停在第二、三车道上,其右侧车头受损严重,所幸事故仅造成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头部轻微擦伤。
经调取监控显示,垃圾运输车从第四车道变道至第三车道行驶时,未与前方在第三车道上行驶的小货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导致垃圾运输车的车头与小货车车尾发生刮碰。
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谭某称其在驾驶时因一时疏忽,未及时发现前方的小货车与自己车辆存在快和慢的速度差,当发现对方车子就在面前时,自己已经来不及刹车。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垃圾运输车司机谭某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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