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近日,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评审通过并予以批准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
为方便居民停取车,《标准》还提出,居住小区内所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方便使用及管理,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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