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停止执行《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的公告
近日,北海市医保局发布公告,将停止执行《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起将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300元/人·年提高至330元/人·年)。自2025年4月9日起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统一执行自治区最新限额标准,即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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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停止执行《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的通知.doc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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