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等
节日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为加强“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等节日期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 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0日至4月20日,全市林区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田埂等行为,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二、3月29日至4月1日“广西三月三”、4月4日至6日“清明节”、4月12日至13日、4月19日至20日和5月1日至5 日“五一节”期间,冠头岭林区实行交通管制,除执勤车辆和人力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林区内冠岭山庄、普度寺等单位的公务车辆需出入冠头岭的,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公室颁发的通行证放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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