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银海区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
经营数据将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
为规范银海区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
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根据北海市、银海区两级政府印发
关于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方案
(北政办发〔2024〕59号、北银政办发〔2025〕4号)
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银海区将对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
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资料图与本事件无关。
接入范围
在银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的所有主体,其经营车辆及相关经营数据均需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接入时间要求
各经营主体应在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与政府监管平台的技术对接,并确保数据的实时、准确传输。
接入内容
经营主体名称(企业或个人)、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投放的车辆品牌、数量、编号等。
技术标准及规范
1.各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北海市、银海区两级政府印发关于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方案(北政办发〔2024〕59号、北银政办发〔2025〕4号)等文件附件1《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指引》及附件2《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2.各经营主体要按照政府监管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入接口文档,完成接入工作。确保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符合平台要求,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
3.各经营主体要保障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采用加密传输方式,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在数据传输异常或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4.各经营主体要定期对车辆定位设备、信息采集设备等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采集和传输。
监督管理
1.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经营主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营主体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政府监管平台采集的数据仅用于行业监管、数据分析、政策制定等公共管理目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经营主体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使用或买卖平台数据。
其他事项
各经营主体在接入政府监管平台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或困难,可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772883493)沟通联系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附件
附件1: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指引
附件2:共享(租赁)电动自行车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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