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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多人已被刑拘!这几天,北海人千万要注意!

紧急提醒!多人已被刑拘!这几天,北海人千万要注意! 北海阿叔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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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清明节
近期市民群众返乡祭扫活动增多
加之春季风干物燥
安全防范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

小编今天就看到好几位朋友发圈
回村祭扫时不巧就遇上火情

↓↓↓
让我们来看一下近期的几个案例

【案例1】北京消防消息,3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经全力扑救,明火已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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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山火系村民卢某某(男,37岁)野外祭祀引燃周边杂草引起。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一路口,44岁的女子张某未做安全防护冒风烧纸祈福,引发火灾,造成7辆机动车被烧毁、2辆被烧损,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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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据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3月25日14时许,庐江县东顾山林场突发火情,各级救援队伍出动900余人,投入无人机等各类专业灭火装备。经组织全力扑救,目前山火已经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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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此次火情是由当地居民宛某烧纸祭祀引发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注意!
祭祀用火不当可能酿成大祸!

3月20日,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一村民祭祀时,燃放完爆竹后未消除隐患,遗留火种在风力作用下点燃枯草,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的同时,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范某某。随后,嫌疑人范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述案例均是群众在祭祀活动中

因疏忽大意而引发的火灾

所以还是必须要提醒大家:

野外用火

切莫侥幸


就在3月21日

应急管理部举行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发布会

监测防火司司长杨旭东

在会上介绍

虽然导致森林草原火灾的

自然因素有很多

但人为因素是主要原因

占比90%以上


2024年,全国共发生295起森林草原火灾,已查明火因的有287起,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达到170起,占已查明火灾的59%。其中:烧荒等农事用火39起,祭祀用火35起,电线短路24起,野外吸烟18起,施工作业8起。


可以说

野外违规用火

是我国森林草原火灾的
最大成因和最大隐患

春耕烧荒、扫墓祭祖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


清明已至,应选择鲜花换纸钱、植树踏青、撰写祭文、家庭追思等现代文明祭祀形式,表达心意和诚意,切勿再因祭祀先人,让后人付出牢狱的代价,携手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森林防灭火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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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将至,群众扫墓祭祖行为将影响和威胁到森林防火安全。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一旦发生火灾,将破坏我们的绿色家园,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保护好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规定全市林区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田埂等行为,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市民朋友: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杜绝在林区燃烧烟花爆竹、香火冥币、吸烟、野炊等行为。一旦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引发火灾,将受到严厉处罚和承担经济赔偿,甚至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请大家切莫心存侥幸,一时疏忽可能会酿成大祸。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更加要以身作则,带头管好家人、身边亲属,提醒家族亲戚人员和朋友圈,不得在林区燃烧烟花爆竹,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绿水青山永驻。


让我们齐心协力,从自身做起,提高警惕,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文明扫墓,平安祭祖,共同守护好绿色森林家园,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北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25日

普法时刻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阿叔综合国家应急广播、魅力银海、北海消防、新闻报道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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