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银综执银滩罚〔2025〕78号
经查,彭某在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重庆路回建小区地块五A25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栋三层局部四层砖混结构楼房,测绘建筑面积308.86㎡。经现场勘验,核准违法建筑面积共3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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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北海市银海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彭某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线索移交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26日向彭某依法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银综执银滩告〔2025〕78号),彭某于2025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提交《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声明书》,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彭某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捌拾元玖角伍分(¥25480.95)。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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