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非现场销售经营者,不应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现场销售经营者,应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有效期限、退货方式、退货流程等,并主动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