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批)
*图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案
相关公司:
桂林市耀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耀佳旅行社”)
北海XX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XX旅行社”)
广西XX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
2025年2月,耀佳旅行社以零团费接待由XX旅行社、XX公司组织的“畅玩桂林4天”低价旅游团队,委派导游胡某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安排游客前往某“国家馆”、某鸡血玉石博物馆购物,获取购物回扣,且未妥善保存部分团队文件资料。导游胡某某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桂花糕等物品,游客反映导游态度恶劣、强制购物。
*图片由ai生成,与本事件无关。
处罚依据:
耀佳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导游胡某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XX公司、XX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2025年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胡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耀佳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XX公司、XX旅行社分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耀佳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法定代表人房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工作人员阳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零团费委托及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相关公司:
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024年10月,该公司以99元/人的团费招徕32名游客参加“北海+德天+古龙+鹅泉+明仕田园4天3晚游”旅游行程,以0元的接待费用将旅游团队交给罗某具体安排。
经查,该公司通过安排游客进鱼油店等6个购物店购物获取回扣,罗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待旅游团队。
处罚依据:
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
2024年12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工作人员南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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