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海城区公开征集
“村霸(街霸、乡霸)”
“林霸”“海霸”“渔霸(市霸)”
“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面向社会征集“村霸(街霸、乡霸)”“林霸”“海霸”“渔霸(市霸)”“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问题线索征集范围、举报须知、举报渠道等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通过贿选、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扶持代理人或自己担任村干部,进而插手村里公共事务;在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开发等经济活动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强揽工程、垄断资源;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山林、池塘等资源,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强拿强要财物、寻衅滋事,破坏经营秩序、侵占公共利益,让群众敢怒不敢言的“村霸(街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长期强行侵占国有、集体或他人的林木林地;组织团伙大规模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以及恶意阻挠他人合法生产、正常采伐活动,索要“过路费”“保护费”的“林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海域保护利用、水域滩涂养殖经营等活动中,阻挠他人合法开发,强行霸占海域资源;向渔民或相关从业者强行收取休渔期停船费、看船费等非法费用;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渔事纠纷、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处理纠纷,扰乱正常渔业秩序的“海霸”类黑恶势力。
(四)组织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或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鱼;在渔业生产作业中划海为界,以暴力手段争抢渔场,抢占强占捕捞水域;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扰乱渔业市场秩序;以及存在其他欺行霸市行为的“渔霸(市霸)”类黑恶势力。
(五)在一定区域内,尤其是新建小区、装修集中区域,强行垄断沙子、水泥等装修材料的供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装修业主、施工方购买其高价沙石料等装修材料;对其他正常经营的沙石料供应商进行威胁、驱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沙霸”类黑恶势力。
(六)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滥开滥采,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在矿产资源开发相关工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排斥其他合法企业;以征地补偿、环境污染等为由,聚众强行阻拦企业正常施工、生产,提出无理赔偿要求的“矿霸”类黑恶势力。
(七)其他欺压百姓、侵占集体利益以及相关“保护伞”的涉黑涉恶问题。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绰号、联系电话、户籍等),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尽可能提供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相关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四)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单位各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投诉举报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上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一)海城区委政法委(海城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9-3064096
来信来访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
(二)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9-2091518
来信来访地址:北海市长青路3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海城区委政法委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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