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通报
许某某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及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5年3月10日,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自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指令对在涠洲岛附近海域对许某某驾驶的桂北渔9***8船依法开展检查调查。经现场核查,该船搭载xx公司技术人员在该海域附近开展海水采样和海洋生物采样技术调查。检查时,该船正在开展捕捞作业,甲板上有鲜活渔获物,总重为10.1KG,已现场放生处理。该船负责人提供了相关船舶证件,船上共有8人,分别为船主船员各一人,另有XX公司技术人员6人。船主、船员2人均只持有《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号),因该船航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该船的最低配员为三级船长1名、三级轮机长1名,该船上无持合法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职务船员。该船存在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等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北海市海洋局于2025年5月决定对许某某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出海生产造成渔业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渔获物10.1KG(已依法放生处理)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是确保渔船在海上航行、锚泊、作业时的安全保证,海上捕捞作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认真落实船主、船长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落实好船员持证上岗、船舶进出港报备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积极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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