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银滩罚〔2025〕14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88
委托代理人:赖xx
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第七项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5年9月3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2025年9月4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3.2025年9月4日制作《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向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银综执银滩告〔2025〕141号),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3日
- END -
封面由ai生成
➤内容来源: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海苔|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