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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元!北海一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费用明细被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北海一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费用明细被行政处罚! 北海阿叔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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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银滩罚〔2025〕14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88 

委托代理人:赖xx


经查,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公示蓝色xxx小区的水电公摊明细、公共收益明细,经执法人员多次督促整改,并送达《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但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改正,未按规定公示蓝色xxx小区的水电公摊明细及公共收益明细。
*图源于ai生成,与本事件无关

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第七项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5年9月3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2025年9月4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3.2025年9月4日制作《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51014日向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银综执银滩告〔2025141号),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北海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3

- END -


封面由ai生成

➤内容来源: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海苔|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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