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平阳罚〔2025〕23 号
2025年7月31日,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覃爱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覃爱妹于2025年2月擅自在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国有三合口农场清江分场建设房屋,占用土地的面积为132.82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地类为住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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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爱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适用《广西土地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第1档之规定,有关部门对对覃爱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132.82平方米土地;
2.按每平方米200元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整(¥26564)。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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