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康镇关于开展占道经营和
乱摆乱卖集中整治的通告
广大居民、商户:
为切实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卖问题,规范城市公共秩序,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针对我镇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摆卖、沿街商铺门前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银丰路、长安街及朝阳大道为严管整治街道,重点整治区域内临街商铺的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随意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经营规范
本次整治明确经营边界,临街商铺需严格按照“屋檐滴水线内经营” 标准规范,即不得超出屋檐滴水线范围摆摊设点、堆放货物,严禁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整治要求
(一)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机具、乱搭乱建(雨棚、铁棚及占道构建物)等行为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要自行拆除处理;逾期不自行拆除处理的,南康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清理。
(二)现有流动摊贩在上述整治范围内的,限于2025年10月17日前自行迁离,进入镇政府划定的便民摊点或农贸市场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南康镇政府将联合南康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整改:首次违规者,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由南康执法大队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联合执法: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本次整治以“清廉为民”为核心,执法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原则,杜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公共秩序。请广大商户自觉遵守经营规范,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群众若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可及时向执法大队举报反馈,举报电话:0779-860363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南康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 END -
➤内容来源:南康镇人民政府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泡泡|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