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银滩罚〔2025〕93号
2025年10月11日,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李xx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交银滩大道西南侧空地处(经纬度:21.434781ºN,109.174310ºE)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现场测量,该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为901.65立方米。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
- END -
➤内容来源: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海苔|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