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原《北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于2024年8月30日公布废止。为优化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运营服务,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北海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必要性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协同各部门和指导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推动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工作,明确运营企业规范管理要求,避免因管理缺位、规范缺失导致车辆无序投放、企业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六)《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发展定位和基本原则。明确规范主体包括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和提供租赁服务平台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平台内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坚持“市级指导、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辖区政府属地管理和停放秩序监管等职责,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市政、市场监管、消防、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分别负责政策制定协调、交通秩序管理、非机动车道建设、停放区设置、消费侵权行为查处、消防安全监管和信用建设等工作。
(三)明确加强停放秩序管理。为避免公共空间被无序占用和影响市容环境,明确由市政管理、辖区政府等从停车点位设置、车辆停放监督执法、投放动态监测等方面规范停放秩序,并对违规停放、运营服务不力等经营主体实施约谈、通报、限投等措施。
(四)明确经营主体经营服务规范。从依法投放、信息共享、停放管理、运维调度、用户管理、保险机制、明码标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诉服务、退出管理等方面对经营者的服务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五)明确用户使用行为规范。用户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和与企业的服务协议等,安全骑行、文明停放。禁止不符合骑行年龄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六)明确实施信用管理和服务考核。将经营主体和用户信用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用户信用评价和约束制度,实施黑名单措施限用;每年定期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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