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平阳罚〔2025〕22号
2025年10月23日,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北海市xx卫生健康局擅自在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委xxx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为529.37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29.37平方米土地;
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29.37平方米上建设的建筑物;
3.恢复非法占用的529.37平方米土地原状;
4.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23496.00)。
如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十五日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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