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合政布〔2026〕4号
2025年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25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5)〔2025〕33号]批准同意征收我县白沙镇东海村民委员会上茅车村民小组、下茅车村民小组、山心村民小组、山挟尾村民小组、破岭村民小组、高岭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9.8044公顷,并使用合浦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0.1528公顷,共计9.95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合浦县2025年第二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合政规〔202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六、请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储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198052)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
合浦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八、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9〕11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24〕17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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