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安全无小事!
违规供气,这两家公司被重罚
燃气作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能源,为千家万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安全风险。近年来,因燃气泄漏、违规经营等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屡见不鲜,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燃气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燃气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大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然而,仍有少数燃气经营者未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违规向用户供气。为强化燃气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近日,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家供气企业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查,北海市德安石油气有限公司、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在未采取措施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未落实送气入户安检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向海城区深圳西里三巷某户、高德市场某美食店供应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以上2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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