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通报
北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
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案
经调查,北海**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渔港是渔船集中停泊的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可能引发渔港渔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渔港渔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私自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渔港渔船环境。
特此通报。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海洋局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海苔|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