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提醒!
这72辆重型货车尾气排放仍未整改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型货车合规
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3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移动源监管执法,深化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10月21日至1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行驶重型货车尾气排放处理装置现场执法检查,共发现涉及不正常使用尿素、拔出或垫高温度传感器等问题车辆共99辆次,截至本公告发布,仍有72辆车辆未完成整改,其中:有42辆车于2025年11月19日因未完成整改已发布公告要求整改,本次为二次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告。请相关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的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现场发放的《责令整改告知书》要求反馈我局。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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