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北海市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及方法
1.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10000元奖励;构成犯罪的,给予30000元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查证属实,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300箱(含300箱)以上600箱以下,奖励举报人3000元;600箱(含600箱)以上1000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6000元;1000箱(含1000箱)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以上箱以原包装箱计,无原包装箱的,以每30千克为1个标准箱)
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数量300箱以下的,按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举报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1、通过“12345”和110热线平台。
2、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
3、举报电话:0779-2033505。
4、举报邮箱:bhsyjglj_ybk@beihai.gov.cn。
四、其他事项
1、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2、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3、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北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北海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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