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北海内港使用效率,提升北海内港渔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北海内港实际承载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港内按功能划分停泊。经海城区海洋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评估,北海内港合理停泊在册渔船数量为320艘、乡镇船舶1700艘,港内设置非动火作业维修、船用维修物资装卸、卸货交易及停泊补给等区域(详见附图),进入渔港的渔船需按规划停泊使用。
二、实行预约进港制度。进入渔港的在册渔船需向海城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进行预约,经预约且通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渔港,优先保障海城区籍在册渔船,未预约、因超渔港容量预约未通过或未通过安全检查的渔船不得强行进港,非海城区籍乡镇船舶不得进入北海内港。预约电话:0779-3065261;13878951786。
三、进入北海内港停泊的渔船需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吸烟、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
四、进入北海内港停泊的渔船必须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人走电断,气瓶上岸”,按照预约至指定位置停泊,不得阻塞航道。
五、对进入和停泊在北海内港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予以没收。
六、对违反涉渔港渔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渔政、公安、海事等将进行严厉查处。
七、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期间,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要求实行。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市海城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5日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海城区渔港渔船管理中心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