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征信补授权的通知
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银发[2025]173号)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确保贷款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完整,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质量,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补授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授权对象
2010年5月1日前在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人(包括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下同),均需独自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一方借款人完成征信授权后,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进行征信授权。
二、补授权途径
(一)线上渠道。贷款人可通过“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征信补授权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成签约即可
(二)线下渠道。贷款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本级或合浦管理部信贷窗口办理征信授权签约
市本级地址: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3087053、2022541。
合浦管理部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电话:7198020。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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