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北银综执银滩罚〔2026〕2号
2026年1月29日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孙x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首层南面增建;第二、三层北面挑伸、改建阳台,南面改建阳台、阳台挑伸,东面挑伸;第四层北面挑伸、改建阳台,南面增建雨蓬、增建,东面挑伸;假层增建。该住宅楼批准建设三层局部四层,批准建筑面积307.65㎡,实际建成四层及假层砖混结构楼房,测绘建筑面积424.11㎡。经现场勘验及核对经批准的房屋施工图,核准违法建筑面积共137.93㎡。
经查,孙x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孙x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玖佰壹拾柒元陆角贰分(¥30917.62)。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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