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石康镇松树园村、十字社区、筏埠村、沙芹村、十字村、夏佳塘村、白沙江村和新塘村等8个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的资产合浦县廉兴雅苑商铺1-7、1-8、1-9、1-15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
1.公园路1-7号商铺(廉兴雅苑)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398号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A标段农贸市场1-7号商铺,建筑面积为98.86㎡,临街商铺(面向公园路),拟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一年起,价格面议,租金根据集体经济项目要求及周边商铺的价格来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2.公园路1-8号商铺(廉兴雅苑)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398号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A标段农贸市场1-8号商铺,建筑面积为64.63㎡,临街商铺(面向公园路),拟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一年起,价格面议,租金根据集体经济项目要求及周边商铺的价格来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3.公园路1-9号商铺(廉兴雅苑)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398号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A标段农贸市场1-9号商铺,建筑面积为94.50㎡,临街商铺(面向公园路),拟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一年起,价格面议,租金根据集体经济项目要求及周边商铺的价格来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4.公园路1-15号商铺(廉兴雅苑)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398号合浦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A标段农贸市场1-15号商铺,建筑面积为87.76㎡,临街商铺(面向公园路),拟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一年起,价格面议,租金根据集体经济项目要求及周边商铺的价格来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二、其他事项
1.资产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对资产进行装修等。
2.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后期对资产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租金。
3.承租方须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营项目,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在租赁期内(包含装修施工期)承租方是租赁标的实际管理者和使用人,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
有意承租者请联系:
商铺1-7、1-8、1-9,联系人,周先生13377293898、易先生18677968598;
商铺1-15,联系人,韩女士18775785525。
来 源:合浦县石康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