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宪法日
4 /12 2019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时间为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
第一次修改:1975年。
第二次修改:1978年。
第三次修改:1982年。
第四次修改:1988年。
第五次修改:1993年。
第六次修改:1999年。
第七次修改:2004年。
第七次修改:2018年。
编辑:赵智慧
文图:各媒体网络
编审:朱 维 李文勇 周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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