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和2022年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2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 (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请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二)我局将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的要求,对上述学生进行补偿资格审核,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在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北海市海城区学生资助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0779-2025893,地址:海城区贵州路52号(海城区教育局大院内)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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