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2014年12月13日、2015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45天内连续三次下发通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调整,对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调整,也引起了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如此频繁的调整消费税税额和纳税范围,发布程序是否合法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永林代表非常关注税收立法进程。李永林表示,税收是全民义务,开征与否,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长期由行政机关决定,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建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设立税收委员会,充实立法力量,尽快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变化需要的相关实体税法。不断完善授权立法的规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疏漏和不明确之处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认识上的误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问题。
今年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李永林代表积极为《立法法》修改建言献策,提出了《加强对部门规章的约束,防止部门规章的利己主义》修改意见。建议应确立同级法制机构在规章制定中的主导地位,部门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应由同级法制机构主导完成。同时要明确规章制定流程和开展部门规章执行评审机制。以改变立法中存在“国家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利益化、部门的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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