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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走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15”

带你走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15”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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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7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关于国家安全,宪法有哪些规定?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公民履行下列义务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就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的内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1个基本内容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公民和组织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 、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公民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


编辑:赵智慧

编审:朱   维  李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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