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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通知

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通知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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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

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通知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用水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税〔2022〕25号)精神,现将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对象

与我公司有直接贸易结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相关项目

1. 污水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2. 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按经营服务性管理);

3. 水资源费。

注:以上三项费用均属于我公司代收费项目。

三、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抄表期。

四、政策说明

上述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将自动缓缴一个季度,且不收违约金。若适用优惠政策的用水户需放弃享受缓缴交优惠的请务必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四川北路或站北路)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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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

(0779)3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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