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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育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托育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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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育机构执行居民生活

用水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发改价格〔2022〕39 号)文件的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托育机构用水户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收取。政策相关情况如下:

一、优惠对象

我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托育机构用水户。

二、申请要求

1.用水户按照我公司发布的《托育机构用水性质及定额变更申办指南》提供申请表、本市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卫规〔2020〕4号)规定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营业执照等等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我公司审核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用户。

2.申请办理业务时水费已结清。

3.无违章用水和用水纠纷待处理的情况。

4.不需进行表位整改,水表无故障。

5.有临时用水水表或施工(基建)用水水表的用户,需先办理该水表的销户拆表手续。

6.非用户消防表。

三、政策说明

1.办理申请时间2022年7月1日起。

2.托育机构申请用水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的,应提交本市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卫规〔2020〕4号)规定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3.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实地核查。每月20日前提交齐全资料的当月办结,20日后提交的下月办结。

4.相关手续每两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政策。

5.总表混合用水户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每年校核一次定量或定比。

6.新核定的变更结果从下一次抄表期起生效。

四、其它

申办指南、申请表等可通过关注“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从我公司网上营业厅了解和获取,咨询电话(0779)3150000。

特此通知

 

附件:1.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发改价格〔2022〕3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629 号)

3.托育机构用水性质及定额变更申办指南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3

详阅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托育机构用水性质及定额

变更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结清水费。

2.无违章用水和用水纠纷待处理的情况。

3.不需进行表位整改,水表无故障。

4.有临时用水水表或施工(基建)用水水表的用户,需先办理该水表的销户拆表手续。

5.非用户消防表。

二、提交材料

㈠单位用户

⒈申请用水性质及定额变更书面报告1 份,并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及现水表使用(管理)单位,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水表编号、户名、小区竣工时间、交房时间、入住户数、绿化面积、景观水池面积、托育机构情况、现用水性质定额情况、申请变更缘由及申请变更意向等。

2.填写《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用水性质及定额申请表》1 份,并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及现水表使用(管理)单位。 

3.户主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公章为水表户主单位。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本市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卫规〔2020〕4号)规定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6.与用水地址相符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7. 托育机构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㈡个人用户

1.申请托育机构用水性质及定额书面报告(加盖托育机构公章)1 份。

2.填写《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用水性质及定额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公章为现水表使用(管理)单位。   

3.本市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卫规〔2020〕4号)规定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4.与用水地址相符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5.托育机构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托育机构法人代表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由法人代表书写并加盖托育机构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客户到办理地点领取业务表单(表格可登陆我公司微信服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自行下载)→客户填写业务表单→客户提交资料→我公司现场核查客户用水情况→通知客户核定结果→变更客户用水性质及用水定额,办理完毕。

注意事项:

1.新核定的变更结果从下一次抄表期起生效。

2.用户用水情况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向我公司提出重新核定变更申请,我公司也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现有核定结果。

3.单位用户相关手续每两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政策。

4.总表混合用水户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每年校核一次定量或定比。

5.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实地核查。每月20日前提交齐全资料的当月办结,20日后提交的下月办结。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此业务可登陆我公司微信服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进行网上申请办理,也可到我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办理业务营业窗口地址及办理时间为:

㈠北海市四川北路35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7:00

㈡北海市站北路(火车站对面东北侧)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7:00

㈢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2号“水电气专窗”用水综合业务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五、业务咨询电话

供水服务热线:(0779)3150000


此表可登陆我公司微信服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自行下载↓↓



业务咨询、投诉建议:

◆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

(0779)3150000

◆关注并登录“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服务号——网上营业厅——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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