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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两步一回头” | 郭守杰老师带你淌着走过《经济法》

“三步两步一回头” | 郭守杰老师带你淌着走过《经济法》 东奥会计在线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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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方法是个好东西,你要吗?
为什么有人考60,有人考58分?

《经济法》你可以不一定全会,但是要把自己会的变成分数!


——郭老师的直播,要的就是,轻松面对,对症下药


CPA的考试一直属于难度较高的会计类考试,但《经济法》却经常被大家忽略,明明可以得高分,却因为时间分配不均,重视不够导致将将及格甚至无缘60分。


2月16日,郭帅的直播第一场就针对2020年CPA《经济法》如何备考讲述的非常清楚了,没看的戳→《郭守杰老师 | 奋斗吧!我们也能决定一切


给你一颗定心丸,让你在慌乱的预习阶段,也能做到有备无患。

因为注会教材还没有下发,但是依据郭老师个人判断,第一章和第二章的教材不会做重大调整,所以本节课的内容是按照新课来为大家讲授的


郭老师说:前两章虽然是小章节,但是在考试中大概占据5~6分,大家的目标都是60分,所以前两章的5~6分希望大家高度重视!

特别是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在后面第三章,第四章,讲合同和物权的时候会用到相关的概念,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忽视!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郭老师将第一章分为三个单元讲授

共9个考点

强调:每个考点都是需要准确理解的!


其中第三个单元,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去年新增加的内容,考了一个单选题!大家要重视这块的内容!

‍‍‍按照考试大纲把考点的重要性分为3个层次

第一是掌握;第二是熟悉;第三个是了解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01 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 这里注意: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立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 这里注意: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不能对所有方面制定法规,只能对以上三个方面制定法规,这里就需要大家特别记忆一下。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 可以联系前面对比记忆:

A,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B,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只能针对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这里的三个方面和前面提到的“制定法规”时的三个方面范围一样。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两高”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 这里联系前面对比记忆:立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以上六大块。
  • 这里注意:

A,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虽然我国也会公布法律案例,但是我国法律渊源不包括判例法。
B,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郭帅经济法学习方法:
“三步两步一回头”,绝大多数考点听过一遍理解记住了就放过去,剩下的考点需要记忆的再去背。

会的东西,过三百年也不会忘了,删掉就可以。那些需要背的,再自己慢慢去整理。

像过筛子一样,这样下来,至少80%可以随风而去,剩下真正要背的东西并不是很多了。



考点02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一个情形,你应当怎么干,或者你不能怎么干,否则,不能干什么你干了,就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是法律规范。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郭帅直播中举例说明:
扫码即可查看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注意:这里的三种分类方式要重视。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郭帅提示:

这个考点最近几年经常出题,第一次学习可能会出现懵的现象。


第二单元:法律关系

考点01 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

(2)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释】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思考:同学关系是法律关系吗?

同学关系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是社会关系,不是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国家


3、法人的分类


4. 非法人组织

(1)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考点02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这里注意:

1)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里明白一个图就可以:



考点03 法律关系的客体

这里插播解释一下,法律的内容是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过多的解释。上面学习了法律的主体,法律三要素还有一个法律的客体,我们接着学习。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这里注意:不同的教科书说法不一样,考注会按照注会的说法为准,这里是注会的说法。

考点04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事件两类。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去年教材新增的内容

郭老师预计今年还会作为考察热点

这一部分内容较好理解

请同学们对照教材认真阅读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郭老师将第二章分为三个单元讲授

共计13个考点

第二章同样分数并没有那么夸张,但既然能拿到,又怎么能放过!

按照考试大纲把考点的重要性分为3个层次

第一是掌握;第二是熟悉;第三个是了解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01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举例来说:A公司和B公司签订100万买卖合同,最终这个合同的效力包括四种情形:

第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候是有效的,最终的结局分两种,或者有效的,或者是无效的;

第四种,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的时候效力待定,最终的结局分两种,或者有效的,或者是无效的。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2)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变动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剩下的内容咱们今晚继续
扫码即可查看



郭帅提示:

经济法前两章很简单,复习过程中要少做点题,首先把考点理解清楚清楚,这样多做一个题和少做一个题区别不大!但是复习的底线是把历年真题,上课讲的真题搞清楚。


做典型题目,配合着消化考点,以考点为主线,题目起辅助作用,用70%的时间去消化考点,用30%的时间去做题,这是最合适的复习方法!刷题是最差的一复习个方法,一定要把考点理解清楚了!



直播的最后,学员们在直播间希望郭老师就“中级CPA同考”问题聊一聊,郭帅更是从考点出来,助大家一臂之力!



只要我们坚信我们努力

相信这段艰难的日子一定会过去

东奥的老师们,也会一直陪伴各位

郭帅的课没听过瘾?

咱们今晚继续!



学习是一条无尽头的曲线,它是通往“强”的道路上最有力的助推器,也正是如此,我们积极准备了这系列的备考活动,还未领取“超值精品班”课程的学员们,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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