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厂”和“国民女神”出事了!经奥奥今天在网上吃了一天的瓜,了解了一番后,大跌眼镜。
事情的起因:
“鹅厂”称,2019年3月与“国民女神”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鹅厂”侧投放资源用于“国民女神”油辣椒系列推广,鹅厂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国民女神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也就是说,国民女神拖欠广告费1624万元没付。
于是,一纸民事裁定书就此生成: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看到这个瓜,奥奥不禁绞尽脑汁细细回想,从小吃到大从没见过“国民女神”有过广告啊。
要不说网友的力量是强大的,原来鹅厂所说的广告款,是指2019年与QQ飞车手游的合作,资料显示,国民女神与QQ飞车手游达成2019全年的赛事品牌合作。
然而紧接着,“国民女神”就作出了回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已报案。
“从未”一词,值得细细琢磨。俗话说的好“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啊”,没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为何法院就此冻结了国民女神的资产呢?
就在大家忧心忡忡不明真相的时候,剧情出现神反转:号称鹅厂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公关团队,遭遇史上滑铁卢:被!骗!了!
经警方通报:系3人伪造国民女神家的印章,冒充市场经营部经理与鹅厂签订的合同。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从注会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老干妈到底是否需要支付广告费,还需要判断这3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什么情况下能够认定为表见代理呢?
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代理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善意,指相对人(本文中也指鹅厂)不知道行为人所为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代理人持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单位介绍信等。
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就签订合同)
如果能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认定为表见代理,实际上是无权代理,应由本人承担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扩展
1
表见代理的概念
2
发生表见代理时的选择
当发生表见代理时,主要取决于善意相对人如何选择:
(1)善意相对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造成了损失或者合同继续履行的好处大于合同的终止,要主张表见代理继续履行合同)。
(2)善意相对人主张狭义的无权代理,此时,善意相对人可以行使其在无权代理下的撤销权,使得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3
要约和要约邀请
注会税法知识点扩展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
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15%的部分,当年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要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里,如果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以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注会会计知识点扩展
广告收入的确认(注意使用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识别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要区分是在某一时点履行,还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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