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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7月18日正式执行!

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7月18日正式执行! 东奥会计在线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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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电发票!


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已通知!7月18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全电发票”来了!
7月18日起正式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公告,7月18日正式执行

图片来源:湖北税务局


公告重要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湖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8日起,湖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一省一直辖市一个自治区,开始进行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即这三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当然,这三个省级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也可以接受本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2年5月10日开始,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


2022年6月21日开始,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深圳市等五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


2022年6月2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互相接受对方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2年7月18日起,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等九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


至此,全国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份仍为3枚: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可以接受全电发票的省份(除粤沪蒙外)共有14个: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对于以上地区,财会们开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把便利的全电发票充分利用起来。



全电发票的好处

与票样


1

全电发票的好处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2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电子发票范围再扩大!

取消发票专用章!


电子专票全国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陆续在全国36个地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在此提醒纳税人收到电子发票需要注意:


1

取消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2

电子发票查验真伪

很多企业采购时都喜欢要纸质发票,认为电子发票很容易造假,但,全国发票电子化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接收电子发票只是早晚的事~


3

电子发票必须保存源文件

根据财会〔2020〕6号规定,以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发票业务,严查开始!


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


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企业在税务局面前接近裸奔,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特别是发票有问题的企业。


注意了,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1

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2

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


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3

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4

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5

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6

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7

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8

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9

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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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税务师、湖北税务局,若须引用或转载,请务必与我们联系并注明以上信息。未经授权擅自转载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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