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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洵老师| 生活中就可以享受经济法的逻辑演绎

黄洁洵老师| 生活中就可以享受经济法的逻辑演绎 东奥会计在线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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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垄断,你能想起什么?

有用、有聊、有趣的经济法


经济法不是虚无缥缈的,它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发生。

——黄洁洵老师


春意盎然、姹紫嫣红。

正好是开始努力提升自我的好时节。黄老师告诉我们,经济法不需要死记硬背,也不是枯燥无味的法条堆积。

它是一门有用、有聊、有趣的学科——经济法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与职业生涯中,都是切实有用的,只要我们花点时间仔细研究,就会体会出它的不同了。


首先

了解一下今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预期



建议:


2020年新的证券法已经在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项政策对注会《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可能会有一些影响。


黄老师预测,有颠覆性变化的章节预计为第7、11、12章,新增性变化为主的章节有可能为第3、4、6、8章。其他章节也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预习建议



建议:


从现在开始关注证券领域的新闻,可以转换身份和思维来学习这部分内容,更有助于我们将来理解背诵。


在生活中积累素材。


对于偏好文科,基础很好的考生,建议等新教材发布以后再开始学习;对于文科偏弱、第一次备考的小白考生来说,建议优先复习民法等变化较小的章节。



2020年CPA经济法的书课安排


建议:


2020年老师主要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的课程,包括:基础精讲班、习题强化班、冲刺专题班、模考提分班;综合阶段只讲授综合基础班。


配套图书方面,老师主要负责编写《100小时过注会》系列的经济法科目和《轻松过关2》。



有用、有聊、有趣的经济法


此次直播考点目录:



梳理一下经济法框架:



理解的过程中,要有靠谱的笔记,然后有方法的背诵。



一、不可抗力


1、概念



注意:

疫情是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的,更需要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防控措施。

 2、不可抗力属于“事件”:



注意:

以意志为区别点:行为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事件与意志无关。

二、合同解除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



 3、解除权的行使:



三、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注意:

一定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他们是因果关系。


案例1:


注意:

对这个关于疫情的举例,A企业是不承担责任的。



注意:

不可抗力这个点今年必须重视起来!客观题,主观题都得重视!

 2、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违约:



注意:

要分清个合同关系人,一个一个去解决。

 

相关连接1:甲与签订合同约定,由小明甲履行合同,如果小明没履行,甲直接找乙追究责任,乙找小明追责。

 

相关连接2:甲与签订合同约定,约定由乙向甲的家里送水,乙没干,甲直接找乙追责。


 3、债权转让:



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1、无效:



 2、可撤销: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


 2、欺诈:



 3、胁迫:



 4、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



(三)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人:



 2、行使途径: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总结:


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注意:

甲有权利拒绝,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六、诉讼时效


总结:

七、与商品价格密切相关的垄断行为


(一)相关市场:


提示


判断商品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是否在同一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是商品间的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举例:

自来水公司强制要求用户去某一个设备公司去购买设备,这属于市场支配。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

一定要注意,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没问题,只是不可以滥用



提示:

(3)、(5)与这次疫情比较相关。比如超市出售口罩与牛肉、排骨的购买套餐,并且购买没有其他选择,就涉嫌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三)《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1、《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定:



提示1



案例:


提示2


 2、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案例:


 3、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注意:

满足一定条件,垄断行为也可以被豁免。


 5、行政责任:



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一)决议的效力样态

 1、决议不成立:



相关链接:


 2、决议无效:



3、决议可撤销:



(二)决议效力瑕疵诉讼

 1、原告:



 2、被告:



(三)影响(重要)


黄老师帮大家整理了思维导图,以便于大家记忆:



九、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意: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为三种:年报、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年报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为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

十、上市公司临时报告


(一)重大事件的界定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时间

临时报告披露的时间为: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起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提前披露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3)后续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一、破产原因与破产案件的类型


 1、破产原因:




 2、破产类型的申请:



注意:

黄老师主要结合北大方正例子来讲解破产原因,以及破产案件的类型。

破产原因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申请的类型包括: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申请、破产和解申请

十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与追索时效


1、付款的提示期限:



注意: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逾期提示付款:



 3、消灭时效:



以上是本次直播的知识点

这次直播的内容很丰富,大家要慢慢消化一下。经济法很多时候需要在生活中积累素材,注重平时的积累,积累多了抽象的就会形象化。

备考时候建议前面章节太抽象的东西不要死扣,学习了后面的反过来再看就好多了。

相信通过老师的这节直播公开课的讲述,大家一定对CPA注会的学习与考试有了更深的了解。





公告:


最后一场直播课


明天上午11:30~13:30
田明老师注会战略专场
这是疫情直播课程的最后一次直播
好好珍惜,快快扫码预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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