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点的各种规定特别琐碎,很多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为方便广大注会考生复习备考,刘颖老师针对税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出了解答,奥奥整理了【增值税】、【消费税】相关内容,列在下方,感兴趣的考生快来看看吧!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适用税率征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怎样区分这两种情形?
【解答】物品和旧货不是一个概念。
物品一般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旧货带有特殊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税法中旧货政策的实施范围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旧货带有“二次流通”“非自己使用过”的特征。
2
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用于办公,进项税是不是可抵扣?
【解答】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
在计算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物品的增值税时,是销项、进项都不计吗?为什么?
【解答】是的。企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销项税。
既不作销售看待,也不能抵扣进项,含义是和消费者一样自行负担税款。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运输企业,外购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吗?
【解答】在我国“营改增”的进程中,原增值税的一些规定也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便不是运输企业,其外购的汽车、摩托车、游艇也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5
教材中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在官方考试教材上,不得抵扣进项税有: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的规定。
可是教材后续还有一个表述却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要用公式分摊计算”。
这两个表述是否矛盾呢?
【解答】这两个表述分别针对不同的涉税标的,两个表述没有矛盾。
前者是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政策;
后者是针对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政策。
举例而言,假定某供热企业既有对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免税收入),又有对居民以外的单位收取的采暖费(应税收入),则该企业提供热力构建的供热车间、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全部都可以抵扣,但是为生产热力而购买燃气、煤炭的进项税只能按照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比例分摊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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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道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商场销售相机及存储卡
B.商场销售办公设备并提供送货服务
C.康养中心提供住宿并举办健康讲座
D.健身房提供健身场所并销售减肥药
为什么选项B正确但选项D错误?
【解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选项A只涉及货物没涉及服务;
选项C只涉及服务没设及货物;
选项B很明显是一项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运输服务,是正确的;
选项D的两项行为没有必然内在联系。
7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0月9日发布的33号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票了,相关金额可以不计入衡量其是否超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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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其括号中的除外的内容是否意味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用于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必做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这种理解不正确。《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不是孤立的条款,是与第二十六条呼应的规则。
购进货物劳务等用于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的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
但适用二十六条规定适用换算公式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能按照第二十七条中的实际成本来计算扣减进项税。
1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到底是5%还是10%?
【解答】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税率为5%;
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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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为什么从价计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这样价内税与价外税不就没有差别了吗?
【解答】计税依据一样,但是计算出税款的经济意义不同。
消费税用销售额乘税率计算出来的是销售额里有多少税,今后会在计算利润时,将税金与收入配比减除;
增值税用销售额乘税率计算出来的是需要在销售额之外向购买者收取多少税,由于在销售额之外另行发生,计算利润时不能从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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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提货时进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否包含甲企业用于委托加工的外购材料的运输费?
【解答】如果在委托加工合同中体现有甲企业提供材料的运输费用,则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时,其包含在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中。
考生要注意应税消费品“加工组价有运费”。
4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列举项目的消费品时,计算扣税的买价是否包含购买该消费品的运输费?
【解答】消费税计算扣税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的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也不包括购入消费品时取得运费发票的费用金额。
考生要注意消费品“购买价格看货票”。
5
如果进口超豪华小汽车自用,是否就不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了?
【解答】“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因此,进口超豪华小汽车自用,也需要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财关税〔2016〕63号明确: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6
日常涂抹于皮肤上的比较贵的护肤品是否属于缴纳消费税的范围?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中关于化妆品的基本解释并没有公告作废,化妆品与护肤品还是有界限的。
2016年税制改革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的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这次改革强调了征税范围的价格底线以突出高档(价格不是零售价,而是出厂销售价或进口到岸价),而化妆品的内涵并没有实质改变,其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等于高档护肤品。
学员可以探寻目前有效的消费税税目注释追根溯源:《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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