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买卖的过程,必然都离不开的“发票”。
对个人而言,发票可用于报销、维权等;对企业而言,发票是原始凭证,是收入和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作为企业处理纳税业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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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到底需不需要开?
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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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羽看中了一款手机,在咨询卖家后,准备下单。这时卖家主动提出,如果不开发票,价格可以优惠150元。
关羽心想,以前买东西也没有开发票,便选择了价格优惠。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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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惠和开发票,你会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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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内容需谨慎!

进入夏天,天气越来越热,关羽为了解暑,买了一箱雪糕,但却在里面吃出了铁丝。
他想起购买时索要了发票,便去找曹老板理论,要求赔偿。但曹老板却以开票人不是自己为由,拒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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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板和小曹是一回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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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里,已经明确: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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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版和新版电子发票区别主要有两个: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需要说明的是,新版电子发票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根据国家税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解读,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
解读中原话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如下图这样的带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是合规有效的。

所以,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合规的,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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