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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连发3条公告!小型微利100万以下不是2.5%,是5%!最新消息!

官方连发3条公告!小型微利100万以下不是2.5%,是5%!最新消息! 东奥会计在线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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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近日,财政部、税务局连发3个文件,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保金等3项税收优惠延长!具体情况如何,跟随奥奥来看!



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

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奥奥划重点


以下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和税收优惠


二、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和税收优惠


官方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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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通知原文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

惠政策?


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其次,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公告》的实施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统一提高至100%!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奥奥划重点


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官方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至2027年底!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奥奥划重点


以下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实行分档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且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按应缴费额50%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官方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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