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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不延期!3月31日前务必完成!

紧急提醒!不延期!3月31日前务必完成! 东奥会计在线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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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这项申报不延期,3月31日结束!还剩最后几天时间,请会计们务必完成!



不延期!3月底结束!


纳税人务必重视,尽早完成。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注意: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另,以下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大家一定要与上述分开,不要漏报漏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三种汇算清缴,大家搞清楚了吗?



不延期!个税手续费退付申请!

3月30日前,务必完成!


3月30日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1、如何申请?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第二步: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三步: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确认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醒:


1)已经结算退付过手续费的数据,请勿进行勾选。

2)若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四步: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


温馨提醒:


1)【确认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2-01-01至2022-12-31。


2) 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五步: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提交】。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至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醒: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号。


2)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2、手续费到账后,企业如何核算和使用


财行〔2019〕11号规定了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返还比例和核算、使用要求。

●企业能取得多少手续费?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万元,就可以收到2万元的手续费返还。虽然法规对取得单位的财务制度、办税员有一定要求,但实务中多数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都是满足条件的!


●手续费怎么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财行[2005]365号),有3点说明:


1)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3)注意:不同的支出,将会有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下文细讲。


会计上怎么核算?


企业收到手续费属于本单位的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财政部会计司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该计入报表“其他收益”项目。


会计分录:

(1)收到返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出时根据不同用途做分录

如奖励给财务部办税员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用于日常支出的,计入相关费用即可。


特别提醒:


如果企业将这笔手续费改变了用途,发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相关人员,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官宣!不延期!

3月31日前,务必完成!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1、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案例


(一)案例


张某于2022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


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2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解析:


1、2023年1月办理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阳阳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张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8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2、2023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



(二)申报指引


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特意以上述案例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首页使用鼠标拖动到【我要办税】即可出现下拉菜单)—【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3、申报年度选择【2022】,点击确定后,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4、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


若没有,则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注: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如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


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没有申报的,财会们要在最后的时间完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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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ID:dongaoco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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