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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契税压力太大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征收契税?

征收契税压力太大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征收契税? 东奥会计在线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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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契税的事跟你说清楚!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所以当我们需要买房时,需要交的费用大致都有:房费,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要是分期购买,可能还需要缴纳房屋评估费等。


所以在购买房屋时,总会发生各类问题,如下面这个案例:



小杨最近买了一间二手房,无知的小杨以为按照房价全款交付就算两清了。


可在房产证更名时,却又被收取了不少的契税,这一下可把本想买电视机的钱搭进去了。


于是小杨很不理解,征收契税不是给百姓压力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征收契税呢?



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正常来说,只要产生房屋所属权的变化,就必须要缴纳契税。但凡事总有例外,发生以下六种情形,可以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契税的缴纳时间是什么?


有人在缴纳契税时,不免产生这样的疑惑:如果我钱不是很充裕,那可不可以延迟缴纳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契税缴纳时间是有着严格限制的。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只有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才会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是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其中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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