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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经济补偿标准变了!

2026年1月1日起,经济补偿标准变了! 东奥会计在线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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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近期,多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工资的变化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咱们一起来看看!



26年起经济补偿标准变了


截止12月10日,全国共有9省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不仅仅是发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它还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加班费计算基数底线: 支持加班费基数可以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算的地区(具体要看地区司法实践),计算加班费时应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


⏩经济补偿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下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病假工资下限: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被迫解除理由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明确,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除了支付其差额部分外,还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应付金额50%-100%的加付赔偿金。


⏩待岗工资(生活费):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通常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如70%-100%不等,视各地裁审口径而定)。


⏩伤残津贴:工伤伤残津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补足差额。


上述计算中,离职补偿金的计算规则比较复杂,具体怎么算,接着往下看⬇️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在经济补偿金当中,经常出现“N、N+1、2N”等说法,这些其实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


1、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 根据过往判例,这些地区还需要包含加班费:杭州、北京、深圳、江苏;这些地区不包含加班费:四川、上海。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月工资)×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还不是很清楚,为大家整理了表格。


经济补偿金情形

⬇️⬇️⬇️

赔偿金情形

⬇️⬇️⬇️


💡补充: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工资吗?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可能不包含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内!


包含加班费的地区

⏩杭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 《杭州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 2009.7.2)第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发工资数额计算。


个人应负担而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不予扣除。加班工资等不固定的收入不予扣除。


⏩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 


⏩深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9.2)“九十七、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用人单位因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江苏:《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十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奖或季度奖?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的加班工资、年终奖、季度奖应当作为计算平均工资内容。但年终奖、季度奖应当分摊计算至相应的月份,分摊计算后,如果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不宜作为计发数额。 



不包含加班费地区

⏩四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6]1号第29条《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


  • 加班工资;

  • 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上海:《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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