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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注会备考季已到来,众所周知,注会证书含金量高,让百万人瞩目,更可喜的是多地区推出了注册会计师证书与职称类证书的互认互免政策。
那么,注册会计师都等同哪些职称?赶紧跟着奥奥一起去揭晓~
什么是互认互免政策?
201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指出:
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各地区也陆续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荐注册会计师与其他科目进行互认互免,但并不是可以完全等同于另一种资格,不实行“以证换证”。
那么都有哪些地区发布了互认互免政策,下文为大家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各地CPA互认互勉政策公告
火速来看!
北京: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
图片来源:北京人社局
▍政策摘要: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天津:注册会计师等同于会计师
图片来源:天津人社局
▍政策摘要:
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
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福建: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福建人社厅
▍政策摘要:
根据我省行业队伍发展需要,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职务;
四川: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四川人社厅
▍政策摘要:
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湖北: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湖北人社部
▍政策摘要: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重庆: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
图片来源:重庆人社局
▍政策摘要: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山东: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
图片来源:山东人社厅
▍政策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内蒙古人社厅
▍政策摘要:
云南: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
图片来源:云南人社网
▍政策摘要: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广西: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广西人社厅
▍政策摘要: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宁夏: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宁夏人社厅
▍政策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贵州:注册会计师对应审计师
图片来源:贵州人社厅
▍政策摘要:
新疆: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
图片来源:新疆人社厅
▍政策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国家发文持续推进互认互免
互认互免政策推行以来,考生避免了参加多次考试的情况,减少考试负担。
2021年末,财政部已正式印发了《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到向艰苦边远地区适当放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标准。
文件原文提到:“加大对高级和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力度,向艰苦边远地区适当放宽评审标准”、“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
不难看出国家再进一步推进注会与高会的互认,互认互免政策也将延伸到更多的地区。
如广东地区,虽未发布注会的互认互免政策,但在2019年发布了《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其中的改革任务指出,要“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相信互认互免的日子在该地区也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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