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注意!6月有两项申报是必须完成的!快转发收藏!
这两项申报
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一、个体户和企业工商年检必须完成!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会被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报的,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而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直接与个人挂钩,一旦未按时完成工商年报,可能会对个人产生影响!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必须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所得红税汇算清缴必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不完成的,将会被税务局稽查:
以上纳税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被税局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提醒: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不按期办理,将会影响个人信用!
下面就跟大家说一说这两项申报的注意事项。
个税汇缴完成后
这些资料要留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因此,纳税人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那么,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呢?快来看看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三、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四、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财务如何知道单位还有
哪些员工未申报个税汇缴?
一、导出单位人员信息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
2、点击导出,可选择选中人员或者全部人员,选择“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后,点击确定,将得到一个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的excel。
二、核实已申报人员
1、网页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后,点击单位办税。
2、最上方可切换不同企业,选择对应企业后点击左侧集中申报-报表填报。
3、选择导入-名单生成报表,在新增导入中点击“选择文件”,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导出的集中申报自动计算名单表的excel导入。
点击4、导入结果,可查看到导入记录,点击状态下的“存在失败”,可查看到失败的人员,移动到最右侧,可查看失败原因,系统同时支持复制失败人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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