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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南京大学、天津大学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南京大学、天津大学 青云汇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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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0 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开始实施“强基计划”。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36所强基计划招生高校招生简章陆续发布,跟随小编一起来看。


华南理工大学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 备注
数学类 30 理科 物理
化学类 30 理科 不招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技术 30 理科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不招色盲色弱

根据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进行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10日10:00至30日23:59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且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资格认定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四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四)学校考核

7月27日至8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1.面试:

对于第一类考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兴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等。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其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为标准。考生在五项中限选三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其中两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详见附件1)。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五)录取

1.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折算: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以“百步梯创新学院”为实施载体,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兼备、复合知识与核心能力(思想力、学习力、行动力)兼备、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兼备,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多阶段、动态性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在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综合评价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对于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通过制定规范的课程免修、学分置换等办法,使其在普通班级继续完成学业。通过两次综合评价的强基计划学生在第四年100%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 或3 年,博士生为4 或5 年)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开展学科交叉培养。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均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专门的研讨室、自习室,保障学生自主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编:510640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邮箱:j2jb@scut.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南京大学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下称“我校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我校强基计划设三个专业组8个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招生总计划为210人,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实施新高考省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选考科目均应符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10日至31日24:00.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所填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志愿填报。所在省份设置招生专业中,第一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赛科目所在专业组中填报1个专业,未设置对应专业组招生计划的不得报考(多填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志愿无效)。填报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

(三)统一高考。

(四)入围办法。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下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所在省份各专业计划数的4倍,分别确定各专业入围南大考核的考生名单(对于同分考生,报考理科类专业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报考文科类专业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并公示各专业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入围专业。

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考生可于7月27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入围结果。入围南大考核的考生须在7月28日24:00前凭报名系统入围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交费,打印准考证。

(五)南大考核。入围考生需参加体育测试和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7月29-3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体育测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2.综合测试。测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项目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照60%和40%记入南大考核成绩。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发展潜力,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笔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所在专业组进行,其中,

(1)专业组1笔试科目为数理探究,主要考查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

(2)专业组2笔试科目为化生综合,主要考查相关学科基础,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专业组3笔试科目为阅读表达,主要考查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

3.南大考核方案可能因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六)录取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85%+南大考核成绩(折算成100分)×15%”合成的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南大考核成绩排序。

我校于8月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录取标准,并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充分发挥综合性高校特色,汇聚一流学科、一流师资、一流育人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南京大学“三元四维”人才培养新体系,打造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特区,引导学生在大师引领下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人类未来重大挑战、重大科学问题等关键领域,通过探究和创造性活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一)阶段考核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生兴趣发展和学习能力,建立“科学化、多阶段、动态性进出”考查机制,强化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过程性追踪,为学生建立动态进出通道和分流引导,注重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的热情,促进学生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帮助学生确定符合个人特长与潜能的研究方向与目标。

(二)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以新生研讨课、通识教育课、悦读经典计划课程群为核心的通识教育体系,帮助学生融汇不同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广博的视野,提升综合素养。以“文理工医”协调与特色发展的学科支撑体系,打造兼具思想性、学术性、交叉性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跨学科研修平台,构建本研衔接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探究。

(三)追求卓越的科研训练体系。以培养基础学科学术殿堂的“准学者”为目标,坚持前沿引领,“每生一项目”,开放校内外各层次高水平研究平台,让学生接触专业前沿和顶尖学者;坚持大师引路,“每生一导师”,构建涵盖“学业-学术-生涯”的多维本科生导师体系,通过师生深度交流协作,促进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养成;加强国内外交流,“每生一游学”,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游学项目,支持学生参加顶尖实验室访问、短期交流、学术会议等,开拓学生学术视野,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精准优质的支持服务体系。构建全员性、自主性和发展性的学习生态,围绕学生学业提升、体质增强、心理健康、生涯发展等提供个性化指导,为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研究与探索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发展。强化学生领导力、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开展学习与发展综合评价,完善奖励制度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被录取学生不得参加入学后的拔尖计划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天津大学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以第一类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总计划150名。

在施行新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招收理科考生。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招生专业 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色弱 色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应用物理学 物理和化学
#
应用化学 物理和化学 # #
生物科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工程力学 物理

(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

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7月26日前

校考时间:8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录取时间:8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1.《天津大学2020年志愿表》(以下简称为《志愿表》):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志愿表。请下载后打印,并按要求在《志愿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材料2:对于第二类考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破格”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jpg、png;

(4)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材料完整性。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若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

(7)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8)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三)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我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江苏省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建校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养模式

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天津大学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实现本硕博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保研比例、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

(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

邮编:300354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 022-27401800

电子邮箱:tdzb@tju.edu.cn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

天津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22-27405537.邮箱tjujjw@tj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学招生办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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