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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痛经假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湖北在《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有“痛经假”的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工作人员表示,湖北省确有“痛经假”,而且应是区别于病假,“痛经假”应是带薪休的。女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休假,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满足,双方更多是一种“协商”性质。
此外,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也明确,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可见,各地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痛经假,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基于长期考量的政策设计。
20地明确
痛经假来了,可带薪休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地,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图源:澎湃新闻,下同
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通过对比各地的规定,在上海、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五个省份,“痛经假”只有特定工作种类的女性能休,而在“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的15个省份里,有11个省份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暖心假”为何落地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多地关于“痛经假”规定已然施行,但如何真正落地?
在社交媒体上,部分女性表示在请“痛经假”时,常要忍着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会面临着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还有可能造成职场歧视等问题。总之,女职工顾虑重重。
关于“落地难”的原因,其一,因为劳动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地方性的法规不能突破上位法,女职工依据这些规定去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抗辩;其二,设立“痛经假”确实存在加剧女性找工作难度的可能。
还有专家指出,痛经属于个人隐私,破解落地难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痛经假”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加强对企业执行“痛经假”政策的监督检查。
宋朝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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